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08-01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票11人,反对票 0人,弃权票0人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继续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议案》。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05年6月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以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短期贷款1亿元,期限为一年。截止2008年5月30日,本公司尚欠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约8500万元(具体数据以双方核对的为准),为了理顺该笔逾期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继续作为质押担保,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限额在8500万元以下的贷款续贷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11人,反对票 0人,弃权票0人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08-01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附楼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将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权继续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议案》;
9、听取《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上述第1至6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或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第7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8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或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特别强调事项:在上述第7项议案《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议案》中,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其它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文学、张明华
邮政编码:518003
电 话:(0755)25425020-330、359
传 真:(0755)25420155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权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08-01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诉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因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欠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华强支行")950 万元逾期未能偿还,后华强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故东方公司于2006 年2 月23 日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950 万元及其利息57 万元;(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定于2008年5月9日开庭审理。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950 万元及其利息;(2)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本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