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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8年6月28日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发布修订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券商风控指标全方位升级
长期股权投资扣减比例提高到100%;自营证券不超过净资本100%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首次对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办法》调整了净资本计算规则和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并细化了证券自营业务规模的控制指标。此次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风险资本准备为补充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办法》全文见A7版,相关分析见A2版。)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证券公司根据新规定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方面预留了充足的时间。

  《办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净资本计算规则。为进一步夯实证券公司净资本充足水平,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扣减比例提高到100%;对短期融资券区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3%、6%扣减;对企业债券区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5%、10%扣减。

  二是调整了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调整后的规定为:证券公司应当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3%(原为2%),按定向、集合、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5%、5%、8%(原为2%、1%、0.5%),按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承销金额的30%、15%、8%、4%(原为10%、10%、5%、2%)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为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现阶段对不同类别公司执行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公司分类类别越低,使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越高。即除对分支机构和营运风险计算的风险资本准备各类别公司保持一致外,A、B、C、D类公司应当分别按基准标准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三是细化了证券自营业务规模控制指标。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新办法还对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涵盖范围进行界定。

  据悉,根据修改后的净资本计算规则测算,截至2008年5月末,全行业按规则调整后计算的净资本2799亿元,比按规则调整前计算的净资本3077亿元下降278亿元;与2007年末按规则调整前计算的净资本2976亿元相比,相差不大;与按规则调整前计算的历年净资本数据(2004年末450亿元、2005年末350亿元,2006年末796亿元)相比,全行业净资本水平增长幅度较大,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同时,在进一步夯实净资本数据、加强风险动态监控基础上,积极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改善盈利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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