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6月17日与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6月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发出公告。
2008年4月24日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马鞍山金家庄支行
(二)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2、借款用途:生产周转
3、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借款期限: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
5、借款利率:年利率为6.57%。
2008年6月17日与徽商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
(二)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短期借款
2、借款用途:购原材料
3、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借款期限: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6月19日。
5、借款利率:发放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
2008年6月25日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二)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短期借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借款期限: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
5、借款利率:基准利率。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