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08―02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 房向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9,855,3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89,855,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7,897,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