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成立于2004年7月,海马汽车股东之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以在海南形成的净资产(包括对海马汽车的债权5亿余元)出资,故海马汽车自成立之日起对一汽集团长期负债5亿余元。
自2006年起,一汽集团和海马汽车就债务偿还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于2008年6月25日达成了《债务承担与偿还协议书》,海马汽车一次性偿还所欠一汽集团的全部款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
甲方:一汽集团
乙方:海马汽车
2、签约时间:2008年6月25日
3、负债金额: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承担对甲方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1,589,691.51元,按照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收取资金占用费人民币67,597,095.52元,合计人民币569,186,787.03元。
4、偿还计划: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负债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569,186,787.03元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海马汽车现金充裕,截至2008年3月31日货币资金22.22亿元,偿还上述欠款后,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2、海马汽车对一汽集团偿还上述负债,是企业经营中正常履行债务偿还行为。同时海马汽车财务报表已对上述负债和资金占用费进行了计提,故偿还上述负债后,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分别减少569,186,787.03元,分别占截至2008年3月31日总资产、总负债的6.95%、13.4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没有变动。因海马汽车报表计提金额高于实际偿还金额,形成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收益1700多万元。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