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无锡锦江大酒店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良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总数149,266,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1%(其中外资股B股31,952,359股);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7,313,887股,占A股股东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均现场投票。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31,952,359股,占B股股东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均现场投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薪酬及薪酬激励考核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8,85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通过。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7,313,88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
B股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42,88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75,9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133,578票弃权,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