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1月26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2,349,875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8 年11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此次划转完成后,沈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9,569,6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8%( 其中:不包括工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2,780,185股 ,以上对价股份追偿后沈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32,3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0%),本次股权划转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份,工业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沈机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1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