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3,326,326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1日(星期五)。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深圳市华润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鹏龙工贸公司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8股股份,执行对价总股份共计64,220,00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0月24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33,326,326?股,全部为公司大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1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 持有限售股份股东 | 持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
| 华锦集团 | 214,281,153 | 333,326,326 | 27.76% | 是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总股份 | 1,200,506,367 | 100.00 | 1,200,506,367 | 1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9,892,954 | 27.48 | 663,219,280 | 55.24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70,613,413 | 72.52 | 537,287,087 | 44.76 |
| 其中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47,607,479 | 45.61 | 214,281,153 | 17.85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23,000,000 | 26.91 | 323,000,000 | 26.91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5,934 | 0 | 5,934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6、基金、产品及其他 | | | |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辽通化工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辽通化工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华锦集团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持有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除限售股份的出售,将严格按照上述《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公司大股东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相互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前年度从未出售过任何所持的本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情形。
4、本公司在辽通化工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华锦集团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辽通化工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会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时,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华锦集团承诺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