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提交履约保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8个月或20个月不等。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09年业绩将会产生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一是原材料及人工费上涨风险;二是工程价款按时结算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嫩江至泰来高速公路齐齐哈尔至嫩江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嫩泰高速齐嫩段")KA1(工期8个月)、KA2(工期8个月)、KA3(工期8个月)、KA4(工期8个月)、KA7(工期20个月)、KA8(工期20个月)、KA9(工期20个月)、KA10(工期20个月)标段,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为一级。
嫩泰高速齐嫩段KB1(工期8个月)、KB2(工期8个月)、KB4(工期8个月)、KB5(工期8个月)、KB6(工期8个月)、KB7(工期8个月)、KB8(工期8个月)、KB9(工期20个月)、KB10(工期20个月)、KB11(工期20个月)标段,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为一级。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境内,齐齐哈尔至嫩江区间。
项目建设期: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8个月或20个月不等。
项目资金来源:该项目资金来源有三部分:银行贷款、交通部补贴和省内自筹。
可行性分析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并经过了公司前期充分论证和考察。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国道京加公路(G111)齐齐哈尔至讷河段112公路处
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刘德海
该指挥部为黑龙江省交通厅为完成此项工程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不是法人实体。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KA1标段合同价46,402,319.00元、KA2标段合同价51,111,547.00元、KA3标段合同价42,543,163.00元、KA4标段合同价46,998,042.00元、KA7标段合同价127,428,545.00元、KA8标段合同价127,386,042.00元、KA9标段合同价121,966,175.00元、KA10标段合同价132,583,725.00元、KB1标段合同价20,381,000.00元、KB2标段合同价19,228,697.00元、KB4标段合同价29,703,519.00元、KB5标段合同价25,509,969.00元、KB6标段合同价20,241,817.00元、KB7标段合同价31,853,340.00元、KB8标段合同价21,581,467.00元、KB9标段合同价42,056,615.00元、KB10标段合同价27,181,005.00元、KB11标段合同价25,777,905.00元,18个标段合同总价959,934,892.00元。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是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计量清单中相应单价进行计量价款,由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清单上签字,业主根据计量清单支付工程款。
3、合同工期:自业主开工令之日起,计划工期为8个月或20个月不等。
4、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上述18个标段的合同由黑龙江省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刘德海签署,本公司签署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在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于2009年3月29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2009年3月29日于黑龙江省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项目合同于近日签订,随着北方气候的转暖,近期就可能开工建设,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09年业绩将会产生影响。本合同工程工期为8个月或20个月不等,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未来两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今后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009年及以后年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可能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价款不能按时结算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嫩泰高速齐嫩段KA1、KA2、KA3、KA4、KA7、KA8、KA9、KA10标段;KB1、KB2、KB4、KB5、KB6、KB7、KB8、KB9、KB10、KB11标段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