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国银行将自2009年4月8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九只开放式基金,具体为: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102)、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后端代码:202004)、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后端代码:202006)和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801)。
从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其代销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可通过中国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和南方价值10只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前端)。
从2009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其代销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中国银行的网点申请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目前,中国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中国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视作投资者放弃当月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扣款和申购,下月继续扣款。一旦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则自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如想继续定期定额申购,则需重新办理申请。
六、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其中南方全球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根据《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十四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4月7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公司拟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8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4月10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 4月1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4月10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4月1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4月1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09年4月1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将于2009年4月13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4月1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本基金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本基金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4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 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