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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本公司董事长陈潮、董事总经理姜永贵、董事财务总监孙静亮、财务部经理林凤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5,569,261,366.535,391,522,070.96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06,312,032.212,083,473,910.8910.70%
股本304,424,680.00304,424,68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7.5766.84410.7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569,249,092.38590,797,280.25-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94,260.342,434,491.131,93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17,086.43-616,725,112.37-97.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49-2.0259-97.58%
基本每股收益0.16290.0081,936.25%
稀释每股收益0.16290.0081,936.25%
净资产收益率2.15%0.12%2.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06%0.12%-1.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2,116,505.45
混凝土销售减免增值税收入2,028,788.6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8,799.05
合计73,996,495.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指本期出售莱宝高科、交通银行、海南高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21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0,656,460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89,62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4,942,00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冷杉实业有限公司4,388,59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3,958,500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756,677人民币普通股
李怡名2,301,245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4,4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朱小妹1,585,59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出售莱宝高科、交通银行、海南高速股票形成投资收益7,211.65万元,使本期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均较上年增加。

本期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南宁及长沙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资金,本期不能资本化,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阳光天健城项目。为募集资金投入的重点投资项目,是公司2009年的主要利润来源,力争一期在2009年9月竣工、年底前入伙,二期在2010年3月入伙。

(2)天健时尚空间项目。现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要力争2009年6月上旬主体封顶,2009年底前入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并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内部资产进行补充调整,会议听取《关于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清算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于2009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内部资产进行补充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颜继佩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职工代表监事颜继佩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承诺:自2006年1月11日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根据公司股改方案,2007年1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部分限售股份11,721,234股上市流通,2008年1月25日所持部分限售股份11,721,234股上市流通,2009年1月16日所持部分限售股份73,513,992股上市流通。
股份限售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委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2007年1月24日2010年1月23日止);其余8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2007年1月24日2008年1月23日止)。2008年1月23日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的8家流通股5,630万股上市流通。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9年1月15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浙江某投资者咨询公司水务投资的情况,工业区改造事宜。
2009年1月21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某投资者询问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2009年3月24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某机构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2009年3月26日本公司电话沟通某投资者咨询公司长沙步行街限期启动开发建设事宜,公司应对措施。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9年2月16日至17日,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国信证券福中一路营业部在二级市场出售了莱宝高科、交通银行和海南高速三只股票。本次出售股票共获得的投资收益约7,212万元。相关公告于2009年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09年2月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2009年度责任险,缴保险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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