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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编号:临2009-006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0日在大连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有20人,代表股份数为302,86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明理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9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6、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379,124.3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364,147,924.92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037,912.43元,200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489,136.80元。

  公司拟定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004,247,59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续聘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签《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综合服务协议》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中铁集装箱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集装箱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143,211,370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以302,868,832股同意,占投票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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