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0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深圳市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局主席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钟金松、何一平因公务,均委托董事局主席李进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局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0,031,432.10 元,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475,251,786.9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7,525,178.69 元及冲回专项储备(矿山安全生产费用)差额2,646,738.6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430,373,346.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18,872,152.96 元,减去已分配2007年度利润545,534,880.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3,710,619.78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02,37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5元 (含税),共计分配97,260,24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06,450,379.78元拟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
(2)、向深圳发展银行盐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盐田支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
(3)、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董事总裁张水鉴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上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计入“长期应付款”,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在利润分配时提取,同时在所有者权益中“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本公司对此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追整调整,其影响前期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 对期初净资产
影响 | 对2007年度净利润
影响 |
| 提取安全费用 | 6,975,059.60 | 6,975,059.6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影响 | 6,975,059.60 | 6,975,059.60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影响 | - | -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有关规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
详见公司公告2009-12。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9]16号)等有关规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09-13。
关联董事李进明、钟金松、何一平、陈振亮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加铝所持华加日铝业公司17%股份的议案》;
由于加拿大铝业公司(以下简称“加铝”)全球产业调整的需要,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铝业”)27%股权,转让价为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49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88.8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90万元)收购加铝所持华加日铝业17%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华加日公司股权从55%增至72%。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华加日铝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45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37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083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华加日铝业公司提供付款保证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09-14。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铝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收购了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的铝加工企业—深圳市北方西林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支持华加日铝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为其收购深圳市北方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付款保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增加一款:
“(三)公司在灾害救援、灾后重建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捐赠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可设三总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三总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改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则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条原为: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现改为: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条原为: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现改为: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前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二条原为: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现改为: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4、5、9、15、16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0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深圳市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文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有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9]16号)等有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2008年6月30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志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选举李志文先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李志文监事会主席任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享受本公司副总裁待遇。
关联监事李志文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6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1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本公司上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内退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时,对未来计划年度内将要内退人员内退期间将领取的报酬均预计了相关负债。本公司于本年就如何对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向财政部会计司进行征询。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2009]16号《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对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进行了答复。根据财政部复函所述处理意见,本公司内退计划属于分段实施的内退计划,应当分别在每批计划实施前,根据预计1年内将要实施计划的内退人员及其内退报酬情况,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本公司对此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同时,本公司上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离退休人员福利和内退计划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时,忽略了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上期的摊销,造成2007年度损益少承担了当期应承担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本期本公司对此会计差错予以一并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对期初净资产影响 | 对2007年度净利润影响 |
| 辞退福利 | 69,937,835.10 | -48,497,189.78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影响 | 69,937,835.10 | -48,497,189.7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影响 | - | - |
三、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审计,并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字[2009]081号)。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退、离退休薪酬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9]16号)等有关规定。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1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预计本公司2009年度与深圳中金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关联方 | 2009年预计金额 | 2008年发生金额 |
| 小计 | 合计 |
| 采购事项 |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6.00 |
| 销售事项 |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16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事项 | 深圳中金建筑工程公司 | 10,449.00 | 10,449.00 | 21,696.46 |
| 向关联方发放贷款 |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570.00 | 4,760.00 | 6,918.69 |
| 利息 | 90.00 |
|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 利息 | 100.00 |
| 关联方存款 |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 | 6,525.00 | 5,398.49 |
| 利息 | 15.00 |
|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 利息 | 10.00 |
| 总计 | | 22,034.00 | 34,029.80 |
一、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公司向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公司”)采购商品200万元。
2、预计公司向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公司”)销售商品100万元。
3、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中金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工程公司”)预计承接本公司丹霞冶炼厂改造工程等,合计10,449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预计向金洲公司、金粤公司提供贷款及利息收入合计4,760万元。
5、预计金洲公司、金粤公司2009年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及对其利息支出合计6,525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到会的独立董事张建军、吴立范、陈少纯、朱卫平就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查阅,认可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的2009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09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六次审议通过《关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4名,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7名,达董事会法定人数。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决议合法有效。此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为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广晟有色公司任职的董事。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与中金工程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中金工程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
关联方基本情况:中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00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及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业务,承担一级公路工程、中小型桥梁、市政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经营范围按国家外经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429号文及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贸发字(1996)119号文规定办,兼营建筑材料及有色金属产品销售。
2、与金洲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关联方基本情况:金洲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6111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印刷电路板用精密微型钻头、铣刀及与IT行业相关的刀具、各类精密模具。
3、与金粤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金粤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基本情况:金粤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3日,注册资金:人民币6891.5万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各类幕墙、采光天棚、金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等。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金工程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交易结算方式-提供劳务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生效时间-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期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金洲、金粤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的主要内容是资金贷款,提供的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
本公司向金洲公司的采购及向金粤公司的销售,主要是与主业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市场定价原则定价。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金工程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开招投标承接中国有色大厦、金康楼工程等项目并获得市优工程的称号,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与本公司有良好的合作经历,能够满足本公司工程施工项目实际需要。
公司向金洲采购和向金粤公司销售商品,属金洲、金粤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购买原材料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金洲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生产PCB微型钻头铣刀及高精密数控刀具的企业;金粤公司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以及金属门窗工程承包一级资质。财务公司向金洲公司、金粤公司提供资金贷款,支持企业正常业务发展,属于财务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保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加日")于2009年4月16日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国际")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拟收购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方西林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西林实业")100%股权。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13,382万元并需要相应承接西林实业欠北方国际人民币54,755,311.82元的债务。
截止本公告日华加日已累计支付北方国际50%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691万元。华加日将在完成西林实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4014.6万元;在完成西林实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2676.4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偿还承接西林实业对北方国际的债务人民币54,755,311.82元。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向北方国际提供《付款保证函》承诺,如果华加日分期付款出现逾期,本公司则在逾期之日起5日内代其支付该项分期付款本金人民币和相应的违约金;并承诺如果华加日在支付西林实业欠北方国际人民币54,755,311.82元的债务出现逾期时,本公司则在逾期之日起5日内代其支付该项债务本金人民币54,755,311.82元和相应的违约金。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保玉
注册资本: 13312.8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挤压铝铸棒,高质量铝型材,铝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幕墙安装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6,45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374万元,净资产17,083万元,资产负债率35.43%。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加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付款保证,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能支付交易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付款保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新增对外担保总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累计解除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人民币14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09-1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 2009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8年度董事局报告》;
2.审议《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9年5月11日-14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 彭玲 刘渝华
3.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4.传 真:0755-8347488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08年度董事局报告》 | | | |
| 2 |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
| 3 | 《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 4 |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5 |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6 | 《2008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 | |
|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8 | 《关于续聘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9 |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案》 | | |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