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1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到表决票9票,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华工科技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1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建设银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东湖支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交通银行武昌支行、汉口银行关山支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和光大银行紫阳支行在武汉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本公司下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1、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工激光")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1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为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澳洲法利莱")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保函提供担保;
3、为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正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为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华工团结")的最高余额人民币7,7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09 年4 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总计人民币36,3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签署
本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此款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人指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6、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7、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36,300万元,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次董事会决定系赋予对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总计为 36,300万元担保的额度,如在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数量或担保对象条件达到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要求时,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3月17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4)注册资本:13,059.01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激光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等。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4.28%。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462.60万元,负债总额为29,001.58万元,净资产为18,461.02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7,609.71万元、利润总额2,020.52万元、净利润1,627.35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954.22万元,负债总额为31,738.91万元,净资产为18,215.31万元,200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20.72万元、利润总额513.59万元、净利润423.10万元。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8月31日
(2)注册地址:6th Floor, 161 Collins Street, MELBOURNE,VIC,3000,Australia
(3)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4)注册资本:4567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激光切割和焊接系列设备等。
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比例为10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796.55万元,负债总额为8,340.76万元,净资产为5,455.79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7,587.20万元、利润总额79.28万元、净利润79.28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209.30万元,负债总额为7,852.75万元,净资产为5,356.55万元,200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86.44万元、利润总额0.07万元、净利润0.07万元。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9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光器件和光模块等。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5.71%。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8,476.28万元,负债总额为25,081.83万元,净资产为23,394.45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6,452.65万元、利润总额-376.41万元、净利润-416.99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353.75万元,负债总额为26,731.03万元,净资产为23,622.72万元,200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02.01万元、利润总额780.53万元、净利润703.22万元。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6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北路特1号长城创新园
(3)法定代表人:王中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大功率激光器、激光加工成套设备、激光加工服务等。
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控股比例为51%。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341.89万元,负债总额为34,508.30万元,净资产为37,833.58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31,196.24万元、利润总额2,781.25万元、净利润565.66万元。
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934.19万元,负债总额为30,249.25万元,净资产为38,684.94万元,200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422.19万元、利润总额962.95万元、净利润434.41万元。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一年,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3、保证金额:
(1)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工激光")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1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为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澳洲法利莱")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保函提供担保;
(3)为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正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为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华工团结")的最高余额人民币7,7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总计人民币36,3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华工激光、澳洲法利莱、正源和华工团结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4家公司融资之所以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是因为该4家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战略重点支持的控股子公司。该四家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都是由公司统一派出,本公司具有高度的决策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能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上述四家公司具有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6,300万元,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77%。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