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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09-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2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120,28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1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082,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33%;

  反对200,78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6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32%;

  反对8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91%;

  反对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27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384%;

  反对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616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27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42%;

  反对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5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28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32%;

  反对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6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了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2009年3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倪连福、孔令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恒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002252)2008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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