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徐元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惠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395,711,561.15 | 1,403,088,918.46 | -0.5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19,551,229.69 | 507,074,870.51 | 2.46% |
| 股本 | 110,700,000.00 | 110,70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4.69 | 4.58 | 2.40%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184,587,552.20 | 163,840,707.10 | 12.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994,359.18 | 10,196,422.05 | 17.6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22,371.28 | 57,642,617.70 | -120.1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0 | 0.52 | -119.2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08 | 0.123 | -12.2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08 | 0.123 | -12.20% |
| 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2.01% | 0.3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17% | 1.86% | 0.31%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9,734.99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4,010.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28,860.00 |
| 合计 | 743,864.74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18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519,7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999,7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5,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493,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 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98,5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民选 | 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174,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20,601.40元,降低31.67%,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1,087,440.09元,降低99.84%,主要原因系借款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自2008年7月1日起,若公司违背上述承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若实际控制人违背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将以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目前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承诺 | 除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严格履行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详见“股份限售承诺” | 严格履行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809,196.6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元生
200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