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2版)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5.中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2)提出认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6.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8.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9.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十)场外销售机构”部分。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九)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李彩霞
联系人:程秉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法人代表:饶永
联系人:杨克晶
电话:0755-82203222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侯立勋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