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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8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10月22日起至2009年11月20日止30天内(共22个工作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指定的其它证券公司(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十)场外销售机构”)等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时,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除中国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为1,000元,直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0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9、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广发中证5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711)

  (二)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深交所挂牌价格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广州证券、兴业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部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日信证券、安信证券、上海远东、江海证券经纪、中国建银投资、银泰证券、瑞信证券、方正证券、联讯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山证券、西藏证券经纪、民族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场外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址:www.boc.cn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8)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9)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www.18ebank.com

  (1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15)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358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7)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C12版)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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