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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韶关市人民政府持有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的单位有韶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国资办)、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下称公资中心)、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工业资产公司),持股较为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为理顺韶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韶关市人民政府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产权关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将公资中心和国资办名下全部共15,339.209万股公司股份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工业资产公司持有。2009年8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第19版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和相关股东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09年9月9日,国资办名下全部股份(8,583.5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9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第B003版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股权划转的进展公告》。
2009年10月29日,公司获悉公资中心持有股份(6,755.6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的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工业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94.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8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韶关市国资委,国资办名下和公资中心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