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10月29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6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二、 通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