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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09-034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E-mail的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九时在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十一楼第五会议室召开。郑少平董事总经理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但表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并授权袁宇辉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保证该报告 所载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建立<内部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报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该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09-036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9日上午10:00-11: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6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王芬董事长

6.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发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24,45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3% 。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1,19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 79.85%。

3.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3,27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29.61%。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利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424,451,309424,451,309100%0%0%
其中:A股股东371,192,957371,192,957100%0%0%
B股股东53,272,34053,272,340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424,451,309424,166,11299.9328%0%285,1970.0672%
其中:A股股东371,192,957370,907,76099.9328%0%285,1970.0672%
B股股东53,272,34053,272,340100%0%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深赤湾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424,451,309424,166,11299.9328%0%285,1970.0672%
其中:A股股东371,192,957370,907,76099.9328%0%285,1970.0672%
B股股东53,272,34053,272,340100%0%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424,451,309424,451,309100%0%0%
其中:A股股东371,192,957371,192,957100%0%0%
B股股东53,272,34053,272,340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锋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09-037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09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在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赵朝雄监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但表示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并授权倪克勤监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报告》,同意选举余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于2009年9月1日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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