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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09-02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全部出席,监事、高管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订<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林业主业的发展,拟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四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修改为:“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并与林农开展合作造林的议案》;

  为促进本公司林业主业发展,同时为促进福建省林业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解决林改后林农有林地但缺少营林资金的问题,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展“公司+林农”贷款业务合作。“公司+林农”贷款指省农行及其辖下的各地县支行为林农提供造林营林贷款,林农将其持有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资产抵押给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林农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此基础上,公司与林农进行合作,开创造林营林新模式。

  上述“公司+林农”贷款担保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且对单个林农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该项担保及合作造林事宜。

  (以上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网络投票进行,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第四项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09-02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会议应到监事3位,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传忠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2009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09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并与林农开展合作造林的议案》;

  为促进本公司林业主业发展,同时为促进福建省林业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解决林改后林农有林地但缺少营林资金的问题,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展“公司+林农”贷款业务合作。“公司+林农”贷款指省农行及其辖下的各地县支行为林农提供造林营林贷款,林农将其持有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资产抵押给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林农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此基础上,公司与林农进行合作,开创造林营林新模式。

  上述“公司+林农”贷款担保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且对单个林农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具体办理该项担保及合作造林事宜。

  (以上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第二项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09-030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促进本公司林业主业发展,同时为促进福建省林业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解决林改后林农有林地但缺少营林资金的问题,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展“公司+林农”贷款业务合作。“公司+林农”贷款指省农行及其辖下的各地县支行为拥有林地但缺少造林营林资金的林农提供专项贷款,林农将其持有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资产抵押给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林农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拟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并开展合作造林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原则上为福建省内有意与公司进行造林营林合作的林农,该林农拥有一定面积的林地但缺少造林营林资金。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林农签订任何担保协议。原则上公司及下属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总额控制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内,且对单个林农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贷款的林农应将其持有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否则公司将不为其提供担保,银行将不提供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及合作造林是林权改革新形势下的创新模式。公司可发挥专业林业企业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与获得贷款的林农开展全面合作,通过未来收益分成等方式调动林农造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在公司围绕主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可带动广大林农致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由于公司要求申请贷款的林农将其持有的林权证或其他有效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故该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开展该项担保之前,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13,167.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9%,逾期担保累计10,696.66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10,696.66万元。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均为公司重组前遗留的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本身对外担保7,600万港币,该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

  如果开展该项担保累计金额达到10,000万元,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3,167.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7%,逾期担保累计10,696.66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10,696.66万元,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均为公司重组前遗留的担保。

  六、其他

  上述“公司+林农”贷款担保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担保及合作造林事宜。

  若上述“公司+林农”贷款累计担保金额超过10,000万元,需另外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担保审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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