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苏中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288,020,575.79 | 1,258,581,689.58 | 2.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39,730,828.64 | 415,035,125.33 | 5.95% |
| 股本(股) | 173,436,888.00 | 173,436,888.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35 | 2.393 | 5.93% |
| |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1,807,179.61 | -1.89% | 299,474,624.62 | 1.3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57,427.88 | 35.50% | 24,695,703.31 | 12.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5,083,460.5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6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415 | 35.51% | 0.14239 | 12.7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415 | 35.51% | 0.14239 | 12.72% |
| 净资产收益率(%) | 1.74% | 0.35% | 5.62% | 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0.33% | 5.61% | 0.19% |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753.9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434.54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241.35 | |
| 合计 | 40,439.2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59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84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799,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 | 521,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曾德铭 | 46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焦朝刿 | 395,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叶碧琴 | 39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珠海中泰康业商贸有限公司 | 37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卢颖 | 35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财务费用 11,015,303.68 7,337,571.42 3,677,732.26 50.12% 注7
少数股东损益 -3,287,776.51 -92,896.20 -3,194,880.31 - 注8 |
注7: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有较大增加,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在建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影响。
注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英力经营亏损少数股东应承担损益。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 就股权分置改革作出如下承诺:1、化医集团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化医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的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我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3、如在2009年度出现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情形,化医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的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追加送股对价执行完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4、化医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的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8元/每股(我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金等股票除权时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化医集团承诺并保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行为,将卖出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5、化医集团在我公司股改方案通过后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同意以持有的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其余25.07%的股权及3000万元现金,代重庆三峡涂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偿还非经营性占用我公司5,507万元款项,以使我公司尽早完整地拥有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获得3000万元现金。其他承诺事项:1、如果公司在2007~2009年中任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公司2007~2009年中任一年度在200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基础上的新增净利润低于2,000万元;(2)公司2007~2009年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化医集团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我公司流通股股东追送4,370,691股(如果期间我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限追送一次。按现有流通股股数为基数计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股股份。上述追加送股股份以公司2006年3月17日收盘价3.51元/股计算,价值为1,534万元,高于上述承诺年新增净利润2,000万元按股改后流通股股东持股59.47%计算的流通股股东应享有额(1,189万元)。公司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渝三峡《年度报告》公告日后5个交易日内发布关于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公告,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追送股份到帐日。2、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上述追加送股股份在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行临时保管,并予以锁定,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 | 未违反上述承诺并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7月-9月 | 公司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项目进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