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1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司债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在发行前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本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