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的通知:
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因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贷款股份质押担保,分别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00万股、170万股质押给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9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止。
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8,169,390股、7,11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67%、4.94%;上述质押的200万股、17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9%、1.18%。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