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马兴文、龙庆祥、胡泽恩、黄振达、申成文、李永明、胡春元、钟鹏翼、赖继红,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通讯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加强对公司未公开信息内幕知情人管理,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简称"《制度》")。本《制度》共分为五章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与责任及附则。
附件:《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