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和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与JaNa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转让沈阳市国资委持有沈机集团30%的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07年6月13日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沈机集团通知,依据沈阳市国资委和沈机集团与JaNa Shenyang Holdings Corp.(JaNa沈阳控股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有关条款规定,JaNa沈阳控股公司通知其终止上述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