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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810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09-20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因《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9年10月26日报道有关本公司之未披露信息的文章:

  华润创业计划在未来2-8个月集中出售三项非核心资产,包括纺织业务、与思捷环球(0330.HK)合营的51%股权,以及香港国际货柜码头(HIT)的10%股权。

  二、澄清说明

  就上述报道所涉及之事项,本公司已经于2009年10月27日致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纺织"),华润纺织亦已联系间接持有华润纺织100%已发行股份的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创业"),请求华润创业作出澄清。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接到华润纺织的通知如下: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创业的51.54%已发行股份,系华润创业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华润集团")与华润创业已经于2009年10月29日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资产置换协议规定,华润创业将其间接持有的华润纺织100%已发行股份全部转让予华润集团。

  上述资产置换完成后,华润集团仍将通过华润纺织间接持有本公司的50.99%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发生变化,仍为华润纺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亦不发生变化;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也不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变化如下:

  变更前产权和控制关系:

  ■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同时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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