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东科技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司云聪 董事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2,729,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临时借款2.2亿元议案》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生产经营发展,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与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达成短期临时借款协议,于2009年10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向华电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司云聪先生签署该总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司云聪先生、李亚鸣先生均回避了表决。
同意1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7%;反对0股;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