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1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工大厦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伟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5,938,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6%;占议案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占议案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子公司西安希望城置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5,93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5,93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维桢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来庆、高玉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庆维桢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来庆、高玉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