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上午09: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东段19号广发大厦15F)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合计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5,35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6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5,281,1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6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9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85%。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聘任李建平先生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的有155,35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弃权7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反对无。
(二)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吕晋宇、刘发强
3、结论性意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