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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有关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告知公司其增持计划实施一年期满,增持完毕。现将三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8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三环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39,2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同时计划自2008年10月10日起一年内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环集团本次增持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2009年10月9日,三环集团共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74,292股,占公司总股本285,387,695股的0.2%,其中,2008年10月10日增持139,248股;2008年10月13日增持435,044股。增持前,三环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1,509,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增持后至本公告刊登日止,三环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2,083,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7%。
因三环股份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日为2008年10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三环集团于2008年10月13日的增持行为与《指引》中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的规定不符。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增持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深交所为此向三环集团发出了监管函,三环集团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控股股东义务。
二、三环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三环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情况
三环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