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时
2、召开地点:皇城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尹良培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5,739,5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4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如下普通决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银基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3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大会审议通过如下特别决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5,73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钟宇、吴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