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0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东部分股份无偿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递交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号),对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家股股份无偿划转的情况概述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本公司国家股授权持有单位,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6,265,510股,持股比例1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08年3月12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袁府办抄字[2008]15号”抄告单下文,决定将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划转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情况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号)文件,对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将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1354.551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此次股份划转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0844.6568万股,其中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和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持有1354.5510万股和27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2.49%和2.51%。
3、请江西省国资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权益。
三、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方案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6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住 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区政府院内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区政府院内
变动性质:股份划转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江特电机/上市公司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江特电机13,545,510股被划转事项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住 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区政府院内
单位类型:机关法人
负责人:彭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147231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股份划转。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号)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变动单位名称 | 变动原因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划出 | 国家股 | 16,265,510 | 15% | -13,545,510 | -12.49% | 2,720,000 | 2.51% |
|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划入 | 国有法人股 | 0.00 | 0 | 13,545,510 | 12.49% | 13,545,510 | 12.49% |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应转持2,720,000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该部分股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江特电机股票的情况如下: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江特电机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委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人: 彭斌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
| 股票简称 | 江特电机 | 股票代码 | 0021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区政府院内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6,265,510股 持股比例:1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720,000股 变动比例:2.5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人:彭斌
日期:2010年4月15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 所:宜春市袁山东路
通讯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
变动性质:股份划转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4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江特电机/上市公司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持有的江特电机13,545,510股划入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管理的事项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住 所:宜春市袁山东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根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60902110000776
税务登记证号:36090279699942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6999429-9
经营范围:对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经营与整理,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桥梁承包,物业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实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易根生 | 男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宜春市袁州区 | 否 |
| 易举明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宜春市袁州区 | 否 |
| 彭敏峰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宜春市袁州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股份划转。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月7日下发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号)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变动单位名称 | 变动原因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划出 | 国家股 | 16,265,510 | 15% | -13,545,510 | -12.49% | 2,720,000 | 2.51% |
|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划入 | 国有法人股 | 0.00 | 0 | 13,545,510 | 12.49% | 13,545,510 | 12.49% |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春市袁州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应转持2,720,000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该部分股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江特电机股票的情况如下: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江特电机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易根生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
| 股票简称 | 江特电机 | 股票代码 | 0021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宜春市袁山东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3,545,510股 变动比例:12.4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市袁州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易根生
日期: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