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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
铸管资源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上: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重组前的股权关系
重组后的股权关系

  (上接D9版)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

  ■

  张彦夫和张杰夫是兄弟关系。

  (二)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彦夫

  注册资本:11,905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0119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粮油食品、轻工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有毒物质除外)、塑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地毯工艺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现代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钟表照像器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专项审批除外)。皮棉经营。本企业进出口化肥的经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彦夫,男,汉族,43岁,中国籍,不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曾任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公司”)总经理、新疆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外经贸集团法定代表人和通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长。张彦夫主要控股公司有外贸集团、通宝公司(持有其65%股权)。

  第三节 重组煤焦化公司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重组煤焦化公司的交易对方是铸管资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机构类型:企业法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3676320805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路朝晖

  经营范围:工业、矿业、商业投资,进出口贸易,矿产品、建筑材料、耐火材料、冶金辅助材料生产、轻工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物流仓储。(以上项目依法律法规需行政许可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

  (二)历史沿革

  根据铸管集团新疆地区投资战略规划,进一步开发新疆矿产资源,构建煤、焦、矿、钢一体化的产业之路,铸管集团、国际实业、佛山市跃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跃扬”)三方于2008年7月1日发起设立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其中铸管集团拟占55%股权,国际实业拟占20%股权,佛山跃扬拟占25%股权。铸管资源首次出资额1.6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新兴铸管集团现金出资1.2亿元人民币,国际实业现金出资0.4亿元人民币,佛山跃扬未出资。出资额结构如下:

  ■

  期间,佛山跃扬因经营发展变化,拟撤出对铸管资源的出资。2009年2月19日,佛山跃扬与铸管集团签署出资权转让协议,将其25%出资权转让给铸管集团。

  2009年6月2日铸管资源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铸管资源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2亿元,其中铸管集团持股80%,国际实业持股20%。

  由于考虑铸管资源项目开展的需要及可能发生的再次增资事项,截止2009年11月3日铸管资源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2009年11月27日铸管资源2009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引进长期投资合作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铸管资源的股东将由2家变为3家,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为8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铸管股份以现金出资3.2亿元,持有40%股权;铸管集团补充出资0.8亿元,持有30%股权;、国际实业补充出资2.0亿元,持有30%股权。本议案已经铸管资源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本次增资完成后,铸管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铸管资源拟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与管理创新,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开发新疆的矿产资源,构建煤、焦、矿、钢一体化的产业之路。铸管资源自成立至今,初步健全了运行机制和体制、分支架构和员工队伍;贸易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营业收入从2008年度的5,925万元增加到了2009年前三季度的74,912万元,增长幅度达到了1164.33%;同时铸管资源在蒙古铬矿、后峡煤矿、阜康煤矿等资源项目上取得了一定实质性进展;在关系长远发展的特钢(富蕴项目)、煤焦化、合金炉料等项目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筹备工作,各个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主要财务资料

  铸管资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08年度数据源自中瑞岳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9年数据源自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铸管资源控股企业情况

  ■

  (六)铸管资源产权及其控制关系

  铸管资源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七)铸管资源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公司副董事长马永春在铸管资源任副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乔新霞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铸管资源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八)铸管资源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铸管资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并且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交易标的(煤焦化公司100%股权)

  (一)拟出售交易标的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拜城县拜城镇铁提尔村

  主要办公地点:拜城县拜城镇铁提尔村

  法定代表人:魏江胜

  注册资本:56,061.92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52926050000299

  税务登记证号码:652926751673660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洗煤、炼焦、煤炭生产销售等

  2、历史沿革

  (1)2003年8月,国际实业于与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疆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国际实业以现金投资9,000万元,持股比例90%;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投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要经营原煤销售、洗选精煤、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2003年9月,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煤焦化公司10%股权转让给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际实业持有煤焦化公司90%的股权,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

  (3)2004年4月,国际实业向煤焦化公司增资4,125万元,增资后煤焦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125万元,国际实业拥有92.92%股权,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08%股权。

  (4)2006年10月,国际实业与新疆国际实业林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657.01万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煤焦化公司7.08%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国际实业持有煤焦化公司100%股权。

  (5)2008年3月,经国际实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际实业向煤焦化公司增资41,936.92万元,增资后煤焦化公司注册资本为56,061.92万元,国际实业持有煤焦化公司100%股权。

  3、交易标的产权关系,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协议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股东及持有股权比例

  目前国际实业持有煤焦化公司100%股权。

  (2)公司章程中或相关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由于煤焦化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3.5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转让出资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程序。

  (3)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涉及任何高管人员安排情况。协议生效后,将由铸管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高管人员。

  (4)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煤焦化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4、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权属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属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的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同时煤焦化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均不存在抵押、质押、重大诉讼或者其他任何使其权属状况不清晰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煤焦化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2)国际实业为煤焦化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为止,国际实业为煤焦化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

  (3)贷款情况

  煤焦化公司贷款情况

  ■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煤焦化公司主营业务是焦炭和煤炭的生产及销售。

  炼焦产业为煤焦化公司的主业,2004年煤焦化公司开始投资建设一期50万吨煤焦化项目,2008年煤焦化公司对“一期50万吨/年清洁型捣固焦炉”进行改扩建,增加两座2*20孔焦炉建设,截止目前,煤焦化公司焦炭年产能约为70万吨。近三年焦炭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如下:

  ■

  煤焦化公司通过对拜城地区煤矿的整合,截至目前共拥有9个煤矿,煤炭储量接近1.5亿吨,80%为焦煤,20%为无烟煤,目前部分煤矿处于技改阶段,煤炭产能接近100万吨/年,2009年受当地其他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生产,2009年煤焦化公司共生产原煤64.75万吨。

  煤焦化公司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即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营煤炭生产、销售。

  (2)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08年,2009年数据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说明

  由于煤焦化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所以转让其股权不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煤焦化公司股权符合其公司章程规定。

  7、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说明

  2008年3月,经国际实业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际实业向煤焦化公司增资41,936.92万元,增资后煤焦化公司注册资本为56,061.92万元,国际实业持有煤焦化公司100%股权。

  除上述增资交易外,煤焦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事项。

  (二)拟出售资产的资产评估情况及定价说明

  中和资产对本次拟出售的煤焦化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2月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65-1号)。

  1、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2、评估目的: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对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的价值,为拟进行的股权收购提供参考价值依据。

  3、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成本法和收益法

  5、评估结果

  (1)成本法

  经评估,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0,252.61万元,评估价值为216,405.02元,增值额为106,152.41万元,增值率为96.2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8,055.41万元,评估价值为48,055.41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197.2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68,349.61万元,增值额为106,152.41万元,增值率为170.67%。

  (2)收益法

  经收益法评估,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52,794万元,增值额为90,596.80万元,增值率为145.66%。

  6、推荐评估结论

  成本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168,349.61万元,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152,794万元,两者相差15,555.61万元,差异率为9.24%,两种评估方法在评估基础和原理上的差别而出现评估结果差异是合理的,考虑到由于收益法评估建立在较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公允反映本次评估目的下股东权益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68,349.61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账面价值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XYZH/2009XAA2022)

  7、主要增减值项目原因分析

  (1)本次流动资产评估增值4,309.54万元,增值率7.05%。增值原因主要为:1)其他应收款中的内部往来款,审计计提了坏帐准备,本次评估考虑能够收回的内部往来款按账面价值确认,从而形成评估增值;2)存货原材料中原煤为企业下属煤矿及关联方的煤矿提供,属内部供应价格而非市场价格,本次存货评估中考虑了市场价格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2)长期投资的账面值合计为90,208,349.34元,评估值为809,539,481.92元,评估增值为719,331,132.58元,增值率为797.41%。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投资单位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采矿权评估增值使得该项股权价值提升造成。

  1)铁热克煤业矿产权评估说明

  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是由中和资产委托具有采矿权评估资格的新疆宏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铁热克煤业采矿权账面值为59,800,445.62元。具体包括:

  ■

  ① 评估方法

  上述煤矿评估方法参考资料如下

  ■

  依据上材料,评估人员认为上述6煤矿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各项评估参数选取条件基本具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依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

  ② 折现率选取合理性说明

  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规定:“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据此,本次评估时折现率取8%。

  ③评估结果说明

  ■

  铁热克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是59,800,445.62元,评估值为818,384,700.00元,评估增值率为1,268.52%

  (3)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1,053.05万元,增值率为3.94%。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建造成本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使得重置全价上升,加之委估房屋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使得评估计算的结果大于账面净值。

  (4)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评估增值963.04万元,增值率为12.26 %。增幅较小,是:1) 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设备耐用年限;部分设备购置价格上涨;对于使用维简费购买的设备账面净值为零,因此形成评估增值。2) 电子设备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设备所占比重较大,由于该类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降幅较大,但由于企业计提折旧速度较快,以及使用维简费购买的设备账面净值为零,形成评估结果略有增值。3)车辆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短于设备耐用年限;对于使用维简费购买的车辆账面净值为零,因此形成评估增值。

  (5)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8,892.92万元,增值率为1149.31%。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土地和采矿权取得成本较低,经评估后的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资产显化价值形成评估增值。

  1) 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①土地基本情况

  待估宗地为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一宗工业用地,具体的土地登记状况、土地证号、宗地位置、设定用途、宗地面积、终止日期、使用权类型等详见下表:

  ■

  ②评估方法及结果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主要为办公住宅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同时考虑到待估宗地未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且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土地交易案例稀少,故本次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

  +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等法律法规,同时考虑到土地当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经过评估测算该宗地的评估价格为62.59元/平方米。

  2006年12月2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307号),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根据该通知要求,拜城县土地等别规定为第十五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

  根据基准地价测算出的该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达到以上文件规定的标准。

  ③ 地价的确定

  根据2004年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国土资源局与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GF-2000-2601):约定拜城县346县道8.5南侧,宗地编号为20040026,宗地出让面积68499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30.53元/平方米,总额为20913046.95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文件(阿行署〔2006〕188号)《关于减免拜城县国际实业煤焦化项目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请求减免拜城县国际实业煤焦化项目1027亩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且拜城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拜国用(2004)第0669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为拜城县拜城镇铁提尔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签发日期为2004年9月24日,宗地号为2004002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减免请求尚未取得批复,故本次评估考虑扣除企业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的评估值=土地面积×每平米单价-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684999.90×62.59-20,913,046.95=21,961,096.79元(取整为21,961,100.00元)

  2) 矿业权评估说明

  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是由中和资产委托具有采矿权评估资格的新疆宏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采矿权,账面值23,613,700.95元。具体包括:

  ■

  针对上述煤矿,宏昌矿业分别出具城镇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宏昌矿评字(2010)第005号)、拜城县弘扬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宏昌矿评字(2010)第006号),弘利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宏昌矿评字(2010)第004号)。

  ① 评估方法

  上述煤矿评估方法参考资料如下

  ■

  依据上材料,评估人员认为上述3煤矿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各项评估参数选取条件基本具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依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

  ② 折现率选取合理性说明

  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规定:“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据此,本次评估时折现率取8%。

  ③ 评估结果

  ■

  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值23,613,700.95元,评估值为291,936,800元,评估增值率达到1,136.30%.

  (三)拟出售资产涉及的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涉及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四)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涉及任何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五)拟出让矿业权的情况说明

  1、拟出让矿业权的原因

  本公司为了在铸管资源上打造“煤、钢、焦”一体化的合作平台,以煤焦化公司13.7%的股权增资铸管资源,同时由铸管资源受让煤焦化公司剩余的股权。重组后,煤焦化公司的矿业权也随同转移给了铸管资源间接持有。

  2、上市公司为煤焦化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为煤焦化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预计出让煤焦化公司100%股权的利益,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中和资产对本次拟出售的煤焦化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2月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65-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煤焦化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2,197.2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8,349.6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70.67%,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后,于2010年3月签订了《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确认煤焦化公司100%股权价格为146,000万元,实际增值率为134.74%。出让该股权将会使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增加83,802.8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交易标的(铸管资源10%股权)

  (一)拟购买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说明

  铸管资源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铸管集团出资1.6亿元,持有80%股权,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依据《重组协议》,将对铸管资源增资至8亿元,其中本公司将以煤焦化公司的部分股权增资2亿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铸管资源30%的股权。

  2、铸管资源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产权关系、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请参见于第三节“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部分。

  3、交易的标的经营资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1)经营资质情况

  ■

  (2)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铸管资源于2008年成立,其与下属子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场所,没有任何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4、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协议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公司章程中或相关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第15条规定,公司的增资或者减资的议案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铸管资源已通过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和200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国际实业的增资行为。

  (2)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增资交易不涉及任何高管人员安排情况。

  (3)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铸管资源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5、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铸管资源系由铸管集团和国际实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4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65000003000123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五洲审字[2009]8-479号验资报告,截止2008年7月4日,铸管资源股东首次出资额为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其中铸管集团出资12,000万元,国际实业出资4,000万元。根据五洲审字[2009]8-141号验资报告,截止2009年4月15日止铸管集团缴纳第二期出资4,000万元。截止2009年4月15日止,铸管资源股东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铸管资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铸管资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由于本次的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向铸管资源购买的价值2亿元的新增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问题。

  (2)交易标的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由于铸管资源公司于2008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业务并未完全展开,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铸管资源不存在任何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6、拟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说明

  铸管资源已通过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和200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国际实业的增资行为。

  7、交易标的最近三年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说明

  2009年2月19日,铸管资源股东佛山跃扬与铸管集团签署出资权转让协议,将其25%出资权转让给铸管集团,由于佛山跃杨尚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25%出资权转让价格为0元

  2009年6月2日铸管资源经股东会决议通过,铸管资源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2亿元,其中铸管集团持股80%,国际实业持股20%。由于考虑铸管资源项目开展的需要及可能发生的再次增资事项,截止2009年11月3日铸管资源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2009年11月27日铸管资源2009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引进长期投资合作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铸管资源的股东将由2家变为3家,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为8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铸管股份以现金出资3.2亿元,持有40%股权;铸管集团补充出资0.8亿元,持有30%股权;国际实业补充出资2.0亿元,持有30%股权。本议案需经铸管资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次增资完成后,铸管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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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拟购入交易标的盈利能力

  铸管资源取得煤焦化公司全部股权后,将投资建设2期70万吨焦化项目,总计焦炭产能达到140万吨,国际实业持有30%股权,相当于占有42万吨焦炭产量,这与国际实业独家经营煤焦化公司2009年全年生产计划40-45万吨基本一致,国际实业持有的30%股权未来收益回报将带来良好的利润增长。

  (二)拟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情况

  中和资产对铸管资源在此次增资前的原有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2月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09)第V2065-2号).

  1、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2、评估目的: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需要对其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增资行为提供参考价值依据。

  3、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4、评估方法:成本法

  5、评估结果:经评估,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096.22万元,评估价值为22,877.09万元,增值额为-219.13万元,增值率为-0.9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121.72万元,评估价值为3,121.72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974.5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755.37万元,增值额为-219.13万元,增值率为-1.1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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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财务数据账面价值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XYZH/2009XAA2021)

  由于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规划的主要经营方向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管理及资本运营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与管理创新,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进出口贸易等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开发新疆的矿产资源,构建煤、焦、矿、钢一体化的产业之路。该公司目前仅依靠钢材贸易产生业务收入,且实现利润极低。考虑到目前该公司仍处于资产整合、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尚无实质性的进展,其收益较难以预测,故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6、主要增值项目原因分析

  (1)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评估减值为244,555.55元,减值率为5.81%。原因分析如下:1)机器设备评估增值,增幅较小,由于制造机器设备的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该类设备增值;2)电子设备减值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所占比重较大,而办公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降幅较大,故该类设备整体评估减值;3)车辆减值的主要原因为:因近年车辆市场价格下降,造成评估减值。

  (2)本次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194.67万元,减值率为4.61%。减值幅度较大,原因是各长期投资单位均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本次评估对部分费用性质的资产评估为零造成企业评估净资产减少。

  (三)拟购买资产涉及的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亦不涉及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四)拟购买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不涉及任何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重组煤焦化公司前后的股权关系

  (1)重组前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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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组后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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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取得中油化工实际控制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取得中油化工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对方是中油化工的自然人股东张亚东。本次交易前,张亚东持有中油化工50%的股权,为中油化工实际控制人。

  (一)张亚东简况

  张亚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501031970111*****,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号10号楼3单元501室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991)3126238

  传真:(0991)3106216

  电子邮箱:zyd_21cn@tom.com

  (二)张亚东近三年工作经历

  1、2006年2月-2008年1月任北京亚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与任职单位无产权关系;

  2、2008年2月-2009年2月任方得(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与任职单位无产权关系;

  3、2009年3月至今任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持有中油化工50%的股权。

  (三)张亚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张亚东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张亚东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等情况

  张亚东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交易标的

  (一)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永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3月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674523409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石油气、易燃液体的批发,煤炭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销售;石油化工产品;铁路运输代理服务,房屋租赁,进出口贸易。

  中油化工现持有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65010605000050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乌鲁木齐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核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油、气库,铁路专用线及油、气接卸、装运设施。

  (二)历史沿革

  1、2003年3月6日,徐继祖、吴继海、于轩共同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图龙分所验资报告新图分验字(2003)009号)成立公司。成立后的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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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4年10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股东吴继海追加货币投资3,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8,200万元人民币(根据新疆苑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新苑会验字(2004)第002号)。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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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6年2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新疆中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徐继祖追加3,480万元人民币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680万元人民币(根据新疆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新志远验字(2006)105号)。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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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6年11月13日,经中油化工股东会决议,股东徐继祖将所持有的中油化工8.56%(即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曹峰,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将所持有的中油化工8.56%(即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姚爱斌,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吴继海将所持中油化工8.52%(即995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于轩,转让金额为人民币995万元。转让后的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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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6年12月18日,经股东会决议,股东徐继祖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86号中泉广场的第6、8、9、11、12层(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华会评报字(2006)073号评估,评估结果为8,357.497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对中油化工增加投资8,32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人民币。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出具了新华会验字【2006】105号验资报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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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8年4月13日,经中油化工股东会决议,股东徐继祖将其所持有的中油化工38.95%(即7,79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新疆镖华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7元人民币,吴继海将其所持有的中油化工11.05%(即2,11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新疆镖华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1元人民币,股东于轩将其所持有的5%(即1,000万元)转让给新疆镖华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1元人民币,股东曹峰将其所持有的5%(即1,000万元)转让给新疆镖华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1元人民币。转让后的中油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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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09年1月15日,中油化工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新疆镖华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占中油化工60%(即1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王爱国,转让金额为1元;同意股东徐继祖将其占中油化工35%(即7,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于雯静,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

  转让后的中油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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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09年2月27日,中油化工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爱国将其持有的中油化工60%(即1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亚东,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元;同意股东于雯静将其占中油化工35%即7,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张亚东,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同意股东姚爱斌将其持有的中油化工5%即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张亚东,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元。

  中油化工于2009年3月2日在工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9、2009年3月6日,国际实业与张亚东签订了《增资认购协议》,国际实业以现金1亿元对中油化工进行增资,持有中油化工50%股权,自然人股东张亚东持有中油化工其余50%的股权。

  中油化工历次股权交易均履行了合法程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前述交易均为其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协商交易行为。

  2009年3月6日,本公司投资人民币1亿元增资参股中油化工50%股权。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认购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威正信评报字(2009)第1066号),中油化工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3,151.78万元。本公司以10,000万元现金增资后,中油化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约为23,151.78万元,国际实业5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1,575.89万元,交易价格比50%股权所对应的中油化工股东权益评估值折价13.6%,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经国际实业自查,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股东与国际实业及国际实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产权关系

  1、股东及持有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前,自然人张亚东持有中油化工50%股份,为中油化工控股股东;国际实业持有中油化工50%股份。

  2、高管人员安排

  公司于2009年6月5日与张亚东签订《补充协议》,张亚东拟将其拥有的中油化工股东权利中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经营管理权力委托给国际实业代为行使,中油化工董事会由5人组成,国际实业推荐4名候选人,张亚东推荐1名候选人,由国际实业推荐的董事人数将占有中油化工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国际实业因此将取得对中油化工的控制权力。协议生效后,中油化工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高管人员。

  3、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中油化工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经营资质情况

  (1)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 中油化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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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油化工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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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疆中油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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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

  1)燃料公司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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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燃料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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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了两个分支机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2010年到期,到期日前3个月分别向自治安监局、乌鲁木齐市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总站、自治区煤炭工业厅递交换证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每年年审,无到期日;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不须年审,没有到期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2011年到期,到期日前1个月向海关递交换证申请。上述证照,均可办理正常延续。

  2、资产情况

  (1)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有9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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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共有4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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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共有64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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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房产外,中油化工及所属子公司还有部分房屋建筑物资产(主要是中油化工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工业园区的生产性厂房建筑,账面值为1,179万元,评估值为1,443万元)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中油化工正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手续。

  3、土地使用情况

  (1)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有13宗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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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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