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河南富国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原第三大股东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总股份9.24%的11954314股社会法人股,于2010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司法裁定股权过户手续,以上股份过户至河南富国实业有限公司。
至此, 河南富国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关于本次股权过户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股权被法院裁定过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