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5日公司接到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关于给予空港青年公寓项目租金差额补贴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如下:由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空港经济区青年公寓项目,承担着经济区内驻区企业员工的住宿及配套生活服务。由于该项目属区域配套功能性项目,为提高空港经济区的投资环境,保证青年公寓后期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给予你公司2010年租金差额补贴1862万元。以后年度的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再定。
公司前次于2007年12月19日公司接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关于给予空港物流加工区员工公寓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给予你公司租金补贴,期限三年。公司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收到租金补贴1145万元、1672万元、15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07年12月28日、2008年5月30日和12月6日、2009年6月26日和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寓租金补贴在收到时列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在收到款项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