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市场传闻本公司已和某境外压缩机企业接触,并达成有关战略合作协议。同期,本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经核查,本公司按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均已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刊登,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经函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曾与某境外企业就压缩机业务合作事宜有过接触,但至今为止并未形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意向或协议,也无任何进展。如有进展并涉及本公司,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