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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09-1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临安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30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3%。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公司决定以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66,800,0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3,400,0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 13,360,000.00元。

  5、审议通过了《20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230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颜华荣律师、王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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