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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0-01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新”)的通知,南昌高新于2010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截止2010年4月28日收市,南昌高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股份5,421,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南昌高新是公司发行股份前股东,2008年10月12日解除限售前持有公司股份17,047,8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72%。截止2010年4月28日收市,南昌高新仍持有公司股份11,626,3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7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0,000,000股进行了质押,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22%)。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计划大街125号

通讯地址: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计划大街125号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江特电机/上市公司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江特电机5,421,480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2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19400214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财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持;贷款担保(用自有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期限:10年

税务登记号:36010872290620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2390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情况:

简告牯 持股3900万元 占比39%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3000万元 占比30%

漆勇根 持股3100万元 占比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居住地是否取得其实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华总经理中国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999号34栋长岛印象09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公司经营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江特电机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8年10月21日至2010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江特电机的股份达到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减少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南昌高新17,047,83415.72%5,421,4805%11,626,35410.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江特电机股份1,000万股进行了质押,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2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江特电机股票的情况如下:未有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江特电机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2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7,047,834 股 持股比例: 15.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1,626,354 股 变动比例: 1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日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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