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029),定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汇友源、阳光新界发行信托计划暨与华融信托签署增资协议及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10年4月29日,公司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0,065,2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向本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501,733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003,466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501,73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5,003,46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