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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4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办函问题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函【2010】501号文件"关于限期完成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整改承诺的通知",列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深圳生产场地剩余的生产废水和污泥已经运往了湖北荆门公司处理,但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问题,现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07年7月将深圳的中试生产线50吨/年超细钴粉、50吨/年超细镍粉,搬迁至荆门生产基地。2008年,公司向环保部申请跨省核查,核查过程中,公司根据跨省核查报告意见,于2008年3月将深圳生产场地剩余的污水处理设施搬迁至荆门生产基地。2008年6月,环保部出具了环函【2008】112号文件"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同意格林美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2009年9月,环保部对公司进行环保督查时,指出深圳生产场地剩余的生产废水和污泥在搬迁至湖北荆门公司过程中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问题,当时,公司向其说明了向深圳市和广东省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废弃物转运联单的情况,荆门当地环保部门也进行了跟踪管理。

  目前,公司已针对环办函【2010】501号文件列出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正在积极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属于历史问题,对公司的生产及经营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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