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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3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010 年5 月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7,869,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0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0 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及贵州宜化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的议案》的临时提案,作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4月17日、2010年5月8日、2010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下午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5月26日下午15:00-2010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1人,代表股份 311,292,0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9%。其中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89,520,0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0%。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 221,771,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888%。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董小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14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41 %;反对 14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8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分项表决。

具体方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8.51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 万股(含15,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其他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宜化集团承诺认购股份数额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6.2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3.2亿元。

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宜化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9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不超过15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 号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新疆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2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
 合计250,000.00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2.11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14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8 %;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0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2%,反对 1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弃权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091,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5%,反对 13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6%;弃权 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8 %。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0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2%,反对 14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3%;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6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疆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092,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8%,反对 13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39%;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3 %。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04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96%,反对 14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58%;弃权 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46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3,051,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79%,反对 14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39%;弃权 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82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及贵州宜化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2,75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63%,反对 47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34%;弃权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3 %。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董小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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