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汇友源、阳光新界发行信托计划暨与华融信托签署增资协议及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议案》,并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界”)所开发的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根据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华融信托已于2010年5月20日前增资金额540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计入阳光新界注册资本,24000万元计入阳光新界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福建同人大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同人大有[2010]验字130号《验资报告》。阳光新界也于2010年5月26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注册资本由31000万元变更为61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1,000 | 50.82% |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49.18% |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