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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5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转换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五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五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6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招商基金,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等招商基金授权的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下限为5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招商基金直销部门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和各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网点的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其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在各代销网点或其网站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具有证券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适合具有较低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0)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场内简称:招商信用,基金代码: 161713)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下限为5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68889916-135

传真:(0755)58796616

联系人:黄平

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43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林萍

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传真:(010)66290400

联系人:仇小彬

(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份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份)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0.6%
100万(含)—500万0.4%
500万(含)以上1000元/笔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0.6%
100万(含)—500万0.4%
500万(含)以上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 = 99,453.58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0.6%)=100,6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6%=6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6、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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