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D5版)

  (7)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十一)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场外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2、场外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3、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基金代码:16171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招商基金直销部门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e) 印鉴卡一式两份;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i)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年金客户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年金计划确认函;

  b)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c) 加盖公章的年金管理资格证复印件(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d) 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托管行与投资管理人各提供一式一份);

  e)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g) 印鉴卡一式两份(托管行提供账户类印鉴卡一式二份,投资管理人提供交易类印鉴卡一式二份);

  h)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i)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j)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k)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② 到直销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k) 托管行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账户类业务使用);

  l)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m) 深圳A股账户卡复印件(若需开立LOF基金账户时提供);

  n)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等)。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部门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的资金结算汇出帐户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6)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封闭”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2、场外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②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③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3、场外代销券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

  ⑦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②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 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基金代码:161713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4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12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陈宏威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令玮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三)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等,具体名单详见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机构一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68889916-135

  传真:(0755)58796616

  联系人: 黄平

  招商基金机构二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43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林萍

  招商基金机构三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传真:(010)66290400

  联系人:仇小彬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8510822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令玮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3、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网址:www.sywg.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5、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

  联系人:王明涛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2010年5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