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李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 亿元人民币,用于应收账款保理、工程保函等,期限为一年。该笔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