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01055号),内容如下:
我会对你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进展,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