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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23日至2010年6月30日)

  ■

  注:1、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

  2、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49%、30%、21%的股份。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基金8只,其中混合型基金2只,分别为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4只,分别为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基金1只,为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基金1只,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上半年,公司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位居同业前列,这是继07、08年之后,公司基金业绩再次脱颖而出。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在166只股票型基金中,东吴双动力今年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率排名第2、东吴行业轮动排名第9;在40只灵活配置型基金中,东吴进取策略今年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率排名第2;在同期发行的33只新基金中,东吴新经济基金排名第2名;在43只偏股型基金中,东吴嘉禾今年上半年基金净值增长率排名第14。

  作为传统吴文化与前沿经济理念的有机结合,东吴基金崇尚“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创造为根本出发点”的经营理念; 遵循“诚而有信、稳而又健、和而有铮、勤而又专、有容乃大”的企业格言;树立了“做价值的创造者、市场的创新者和行业的思想者”的远大理想,创造性地树立公司独特的文化体系,在众多基金管理公司中树立自己鲜明的企业形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分析、投资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公平交易程序及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流程,确保了公平对待旗下不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29%,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2.44%。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政策调控与经济下降预期导致市场出现调整。一季度为防止经济过热,政策以调控为主,主要是央行控制流动性、房地产政策调控等,二季度后期发生的欧盟债务危机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的下降,导致市场对未来经济增速下降的担心,市场整体呈现单边下跌的走势。

  我们认为,今年国内经济将处于“结构转型”期,市场整体将以振荡为主,但结构性机会依然存在,所以始终坚持“自下而上”挖掘个股的投资思路。上半年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思路,选取以“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为方向的个股,包括智能电网、TMT、生物医药等。二是新能源发展受益的上游原材料,如稀土、锂等。三是受益于政策扶持的航空军工行业的相关公司。四是受经济波动影响小、业绩稳定增长的消费类公司,包括食品饮料、医药等。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67元,累计净值0.946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9.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市场将面临“经济向下,政策向上”的情况。在投资增速回落、出口增速不明朗、消费难以启动的情况下,市场普遍预期下半年经济增速将呈现逐季下降态势,只是预计下降幅度上存在差别。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将相对上半年更加宽松和积极,特别是政府将加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并可能加大投资拉动的力度,即在“保增长”的基础上加大推进“调结构”。

  在此背景下,我们仍坚持对市场“区间振荡为主、存在结构机会”的判断,将遵循以下投资主线:一是关注产业结构转型下的战略新兴产业,如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以及稀土等上游原材料;二是与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的行业的投资机会,如食品饮料、医药、农业、家电等;三是把握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基建力度,带来投资拉动相关行业的机会,如建材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职责分工主要如下: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根据该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需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467元,基金份额总额1,245,408,590.6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徐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忠平,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婕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71,531,068.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1%调整为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3%调整为0.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对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债券交易

  无。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均遵照本基金公告的费率执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s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从2008年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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