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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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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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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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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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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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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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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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暨转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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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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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差异为10.99%,其中5.34%来自行业配置,7.59%来自个股选择,-1.94%来自资产配置及其他因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激荡起伏。08年4季度开始的经济反转走到了尽头,而刺激政策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天量的货币投放导致了巨大的资产泡沫:房地产价格泡沫超出预期;中小板、创业板的估值溢价在1季度创历史新高。伴随资产价格泡沫而来的是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4月份国家出台了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2季度房地产行业指数跌幅超过30%,并拖累了地产相关行业的表现。而随着货币增速的下降,市场风险溢价提高,大量“伪高成长”的中小板、创业板个股估值无法持续,在1季度过后也大幅补跌。在国内严厉调控、国际经济再遇欧洲债务危机的双重压力下,国内宏观经济复苏的前景曲折不明,6、7月PMI数据持续下滑。这种背景下,2010年上半年A股市场几乎成单边下跌态势,截止6月30日,沪深300指数下跌了28%,地产、化工、采掘、钢铁跌幅居前,而医药消费、电子类个股跌幅稍小。
出于对地产价格泡沫的担忧,我们在较早地减持了地产及相关板块,并适当降低了仓位。在持仓结构中也偏向稳定增长的消费类板块,在资产配置上适应了市场的变化。此外,我们在消费板块、新能源板块内精选的个股也有不错的表现,为本基金带来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74%,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我们对市场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2009年世界范围内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避免了全球经济的崩溃,但却无法解决全球经济最根本的失衡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产与消费的不均衡分配。进入2010年,宽松货币政策的负面效应逐步体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世界范围内通货膨胀压力。而对我国而言,由于体制内货币分配的不均衡,宽松的货币政策,引起的资产价格泡沫,加剧了国内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对经济的长期发展与社会稳定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展望下半年的国内经济,发达国家借贷消费减少、经济去杠杆化将对我国出口产生负面影响;投资则因房地产调控、地方融资平台清理,也将受到一定的抑制;而宏观政策又面临如何平衡短期经济增长、控制资产价格泡沫与长期经济转型的艰难抉择。更重要的是从长期来看,我国就业人口增速的正在下降;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资产回报率的下降,进而将引起资本存量增速的下降;同时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也进入一个瓶颈期。在人口、资本、技术这三大长期经济增长驱动因素均面临瓶颈的背景下,我国的潜在经济增速很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这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速的普遍下降,也将导致A股市场估值逐渐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对传统行业而言。
基于上述判断,三季度在控制仓位的同时,行业配置上我们将紧密围绕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继续保持医药消费板块相对高的配置,尤其是其中的优质中低端消费品公司,这类公司面对的市场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又受益于收入分配改革、贫富差距缩小,未来将会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值得长期持有。收入差距缩小还会体现为区域经济差异的缩小,这也是今年国家出台各地区域经济振兴规划的出发点,我们将在经济发展潜力更大的区域中选取受益的行业及个股,买入并中长期的持有。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将不可避免的带来整个社会生产成本的上升,推高CPI,因此遵从上述思路,受益通货膨胀的相关个股也值得重点关注。此外,在中短期的投资机会上,我们将加强对灾后重建中可能受益的建材、水利、农业个股的关注,适当把握政策放松背景下周期性行业估值修复带来的投资机会。精选个股是最终的基础,在确定行业配置方向后,我们希望通过前瞻性的研究来挖掘价值低估的高成长个股,以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来回报景阳领先基金持有人的信任与厚爱。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8名成员中包括两名基金经理及一名投资经理。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0日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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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30元,基金份额总额7,160,007,563.2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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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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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雷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税项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关联方关系
6.4.2.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2.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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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3.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3.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3.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6.4.3.2 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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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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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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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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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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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4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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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 上述“三安光电”和“苏宁电器”认购价格及数量与2009年年度报告相比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上述股票于报告期内进行了利润分配。
3.上述部分股票的可流通日期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推算得出,具体可流通日期以上市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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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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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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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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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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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指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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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指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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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均指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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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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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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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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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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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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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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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事务所自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该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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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